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采购兴科公司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采购兴科公司项目(项目编号:**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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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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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东控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济南东方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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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国电华星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厦门中唐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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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国电华星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安福润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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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福润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国电华星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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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保定市力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厦门中唐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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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南东方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市鹿中岳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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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睿祺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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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禹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华谱实验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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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科穆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禹弘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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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淮南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瑞游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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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市思拓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泽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工、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