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至县困难群众“安徽惠民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少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至县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北门二楼(政府大楼对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艺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东瑞大厦*幢****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东至县困难群众“安徽惠民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东至县困难群众“安徽惠民保”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提高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衔接保障水平,促进医保制度平稳过渡至规范统一的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框架内,为困难群众提供“安徽惠民保”参保资助。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号),文件明确自****年*月*日起,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参照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医保目录由负面清单制管理向正面清单制管理转变;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利民化的原则,积极配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断优化“安徽惠民保”产品方案,逐步提高与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的衔接保障水平;通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时间紧迫,*、任务重,*、服务单位具有唯一性;综上所述,考虑到该项目的特殊性、服务连续性,以及潜在的高转换成本和风险,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即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本县六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提供相关服务,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推进和服务的持续稳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公司
地址:东至县境内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主承保方以及共保方共同对“东至县困难群众安徽惠民保”项目负责。主承保方和共保方统称为共保体成员。主承保人负责牵头组织推动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与投保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负责整合共保体成员资源,开展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祝磊
联系地址:东至县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北门二楼(政府大楼对面)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东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刘少华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东瑞大厦*幢****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周高峰.jpg(***.* KB)
洪莉庆.jpg(*.* KB)
苏琴.jpg(***.*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