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高频皮肤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为提高医院皮肤科疾病诊察治疗能力,采购高频皮肤治疗仪一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所属类别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属类别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须同时提供所属类别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不需提供。
*.*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