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1月11日
项目编号:xsj-2023-1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开标时间:2024-01-2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991********
联系人:董**
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招标人
1879*******
联系人:周**
单位: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1879*******
联系人:宋**
单位: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志伟、宋金龙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子剑****-*******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志伟、宋金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配送地点”中:“*.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新兴街办公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号。”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新兴街办公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号。”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中:“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现更正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按要求填写,并列明所投包段的所有标的名称及该标的所有制造商的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企业承诺盖章。”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董子剑****-*******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周志伟、宋金龙***********、***********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志伟、宋金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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