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医院数字化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山东省 | 威海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6-25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457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07-03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03
开标时间:2018-07-17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医院数字化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钢医院数字化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软件的厂家;投标人必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医院信息平台、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运营管理系统、影像归档传输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二级(含)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声明和证明文件。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投标人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需在医院中有使用的成功案例(如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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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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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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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威高(山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怡园街道火炬路***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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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王玮琦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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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项 |
*.* |
数字化医院软硬件一体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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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威高(山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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