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批设备资产及车辆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批设备资产及车辆,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主要为已报废的打磨机、牵引小车、悬挂点焊机、电池枪和闲置*台车辆等,转让标的主要存放在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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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标的属于报废状态,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中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不计息),并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轿车分公司签订《相关方EHS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相关方EHS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制定作业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并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可按转让方要求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对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指挥,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标的拆除、运输、清场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运输费用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清场和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资产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双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统一现场勘察时间:****年*月**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受让申请书》;(*)《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 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项兴初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公示附件 | 《相关方EHS协议》.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