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JP**集美新城综合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JP**集美新城综合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JP**集美新城综合体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新城片区诚毅中路与杏林湾路交叉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总占地面积为******.***m*。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水产养殖用地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二类居住用地(R**)、轨道交通用地、地下停车库、城市道路用地(S)和公园绿地(G*)。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 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 * 种情况,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