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于****年**月**日以(****)黔**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黔南中院****年**月**日作出(****)黔**破**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惠水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洪茂公司破产管理人。
洪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由黔南中院依法召集,于****年*月**日**时**分在黔南中院第六法庭以现场结合线上(腾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上黔南中院依法决定指定都匀工业聚集区资本营运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依法临时确定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户债权人的债权额,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户,代表的债权金额***,***,***.**元。实到债权人**户(其中现场到会**户,线上腾讯会议到会*户),占债权人总户数的***%,实到债权人代表债权额为***,***,***.**元,占应到会债权总额的***%。符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事项进行延期表决,表决截止日为****年*月**日下午**:**前。
截止表决日,经管理人统计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洪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洪茂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申报债权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二、表决通过《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户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为**.**%,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的债权总额的**.**%。
三、表决通过《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户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为**.**%,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的债权总额的**.**%。
四、表决通过《关于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专项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户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为**.**%,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的债权总额的**.**%。
五、表决通过《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户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为**.**%,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的债权总额的**.**%。
六、表决未通过《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是否继续上诉的专项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上诉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债权总额的**.**%(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事项案涉人不参与表决,其临时债权额**,***,***.**元)。
七、表决通过《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进行表决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户为**户,同意户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同意户数占比为**.**%,同意户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申报的债权总额的**.**%。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附件:《洪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