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 | |
****年*月**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聖路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作出(****)豫****破*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聖路易公司欠付职工工资共计*****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年*月**日止。
公示期内,职工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