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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六寨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综合楼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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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
行政区域 | 河池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 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丹县锡都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覃哲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璇 ****-******* | ||
附件: | |||
附件* | E*******************废标公告.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E*******************
采购项目名称:六寨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综合楼工程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根据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六寨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综合楼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告知函中所说,该项目开标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自拌混凝土;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确认采用商品混凝土进行评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澄清变更和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暂列金等细目与固化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细目不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未作相应的暂估价、暂列金等细目填写说明,造成投标人无法准确填写甚至无法填写暂估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鉴于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已经提交所有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实质性开标评标,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告知你单位对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后重新招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南丹县锡都路***号
联系方式:覃哲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号
联系方式:黄璇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 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