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九原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4-25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995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5-06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开标时间:2020-05-12
项目名称: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
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PG**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评估任务;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的资产评估师;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供应商可以同时报名A包、B包,但只能中A包、B包其中一个包,不可同时兼中两个包。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证;(*)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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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B座****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B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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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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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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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号新党政大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秦旭伟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方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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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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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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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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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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