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动车站扶梯项目(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因平台固化原因,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说明如下:
①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来“****年**月**日 **:**:**”更改为“****年**月*日**:**:**”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