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康泰牧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 年*月**日受理。经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认为该公司选址、防疫、引种、规模等符合种猪场的必备条件,种猪要求、厂区布局、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生产检测等符合条件或法定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意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生产长大二元母猪。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天。
联系人:邢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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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