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关于印发》(新自然资规〔****〕*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通过复垦方案审查的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联系。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临时用地项目清单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