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根据委托方的诉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项目法律咨询,起草和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参与相关会议和谈判,代理仲裁、诉讼案件。
三、项目实施地点: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四、技术要求:
*.梳理项目基本情况,起草制定方案;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
*.协助委托方发送有关通知、致函,参与项目调查等;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参与沟通谈判;
*.代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仲裁、诉讼案件;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法律事务。
最终有关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计划实施周期/供货周期:****年*月**日前完成(仲裁、诉讼案件除外)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谈判阶段:采用基础费用+风险代理方式综合收费,其中基础费用控制价为*.*万元,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减损金额(以法定赔付金额与最终谈判赔付金额的差额)为基数、不超过*%的比例支付。
*、案件代理阶段:如项目过程中发生仲裁、诉讼案件的,投标人须免费代理*个仲裁、诉讼案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超出上述案件数量的,按照每件案件不超过****元的标准收取基础费用,待案件终结后(包括调解、开庭后对方撤回仲裁请求、撤诉或二审撤回上诉、庭外和解、裁决或判决等方式),再行支付不超过减损金额(不含诉讼费用)的**%作为风险代理费,减损金额为生效文书(和解、调解、裁决或判决金额)与对方仲裁或诉讼请求的差额。
*.在整个项目阶段,风险代理费用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取,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七、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投标人具备项目服务能力;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SRM系统上发布。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基础费用,风险费用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付款前发票按要求开具。
十、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针对谈判阶段及案件代理阶段一起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投标人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报价单,投标人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盖章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二、投标时间及方式
*.投标、开标方式: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SRM系统在线投标、开标。
*.投标方式:按SRM系统要求填写投标信息,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价单彩色扫描件上传SRM系统。
*.定标方式: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年**月 **日**时**分至****年**月 **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 **日**时**分。
*.在上述投标结束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有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三、其它
投诉举报电话:****-********、****-********。
采购人: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德程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