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绿化工程二期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公示
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绿化工程二期项目施工(一标段)于****年**月**日**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绿化工程二期项目(一标段)
招标编号:****-GC****-SG(一标段)
招标控制价:
施工:一标段: *,***,***.**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绿化工程二期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柏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捌佰陆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柒元(¥: *,***,***.**)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曲辉
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弘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捌佰陆拾捌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元(¥: *,***,***.**)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文铁
第三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金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捌佰柒拾万零伍佰叁拾柒(¥: *,***,***.**)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晶
三、废标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要求,大连正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大连亿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被否决。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地 址:呼伦贝尔市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号市供销社大楼二楼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