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七、暂缓确认债权表公示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一、本次公示的债权所对应的核查期至****年*月**日结束。若各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公示的《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七》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七》所公示的内容均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七》无争议债权。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年*月**日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于《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确认债权表》表内记载的债权,因涉及诉讼,在本次债权表公示暂时未能审结,管理人将这类债权编入以上暂缓确认债权表,暂缓原因消失或处理后,管理人会将债权审查结果依法公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