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鹿城区笠岙路黄龙康园14幢302室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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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日**时至*******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鹿城区笠岙路黄龙康园**幢***室房地产【建筑面积计***.**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住宅,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年*月**日】

瑕疵说明:未发现重大瑕疵

一、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浙**执***

网拍号:温法网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集中看样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李女士***********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准入条件限制:无限制。

六、费用承担:*、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所需要的税、费按税法规定由被执行人、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日内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逾期不办理,则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房屋欠****.*.*-****.**.**期间的物业费用*****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日之后的物业费和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 **** ******)。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工作日领取执行裁定书,在*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号

淘宝技术咨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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