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省 | 衡阳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项目名称: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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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衡东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食堂大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决定对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范围

所有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本次招标分四大类。

【*】一级及一级以上大米(投标人:一级代理商或生产企业)

【*】质量等级为一类,物理压榨、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投标人:一级代理商或生产企业)

【*】检疫猪肉及其他肉类(禽肉、畜肉、鱼)(投标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蛋类、干货类、一级调味品、米粉类、蔬菜综合类(投标人: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独立的对公银行账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最近时期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送货人健康证明等证件原件[用于审验]及相应资质复印件),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有连续供货能力、无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记录(包含无违法经营监管处罚记录)、信誉良好、有经营实力。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让、分包、转包和肢解,不允许代开发票。

*.每位投标人投标项目不超过两类。

*.供货期为****年*月到****年*月(即学生****年上学期在校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元

(*)中标质量保证金:****.**元

五、评标方式

*.由学校组建大宗食材定点采购询价评议小组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不具备必备条件者取消竞标资格。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竞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同类投标)。

*.投标方现场陈述后,由学校大宗物资定点采购询价评议小组成员现场打分评标,同类投标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顺序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每个采购大类投标人不少于*家,确定*名供货商。

*.学校评标时,将启动供货评价机制,以学校供货年限长度和学校供货评价等级作为主要依据,有不良记录的,不能入围。

*.供应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逾期不予接受。

七、报名地点

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财务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宋文洁 ***********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学校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

*.供货商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审核。审核结束,校方通知合格供货商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程序:①学校发布招标公告。②投标人报名。③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④公开评标。⑤确定评标结果。⑥中标公示。⑦确定中标人。

*.价格结算原则: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不高于当地同类物品零售价格(特价除外)的原则,根据实情短周期内确定一次定价(每周),并按中标方服务承诺书定价,每月月底与中标方结算。

*.实行退出机制:中标商需保质保量,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货。对质量不达标、送货不按规定、恶意竞争、暴利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情节轻微的,学校进行约谈,并由供货商递交整改的书面承诺,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供货,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由第二中标顺序人进行供货。全学期学校约谈累计达*次,立即取消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同类投标)。对供应食材质量不过关,引发集体卫生事件的,立即解除合同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公告由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衡东县杨桥镇中心学校

   ****年*月**日       



编 辑 :谭外平
责 编 :肖媛媛
审 核 :刘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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