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拆迁项目(二次招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三亚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富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河东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西北侧华庭天下时光里*#楼一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关于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拆迁项目(二次招标)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的公告
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组织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拆迁项目竞争性磋商代理工作,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经专家评定,确定海南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为*******.**元。****年**月**日,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原成交人海南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其自身存在合同纠纷问题,自愿申请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决定顺延本项目原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现公告如下:
成 交 人:海南中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大写:贰佰壹拾壹万柒仟零陆拾元零贰分)
特此公告
海南富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