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环评批复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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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审〔****〕**号 |
关于《盐城辉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吨丙硫菌唑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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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审〔****〕**号 |
关于《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吨*,*′-二甲基-*,*′-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月**日 |
附件*:关于《盐城辉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吨丙硫菌唑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盐环审〔****〕**号).pdf
附件*:关于《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吨*,*'-二甲基-*,*-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盐环审〔****〕**号).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传真:****-********
五、电子信箱:*******@***.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