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名称: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和成果编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 原内容: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保护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保护相关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P** 原内容: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或环境保护咨询甲级资质得*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或环境保护咨询乙级资质,计*分。环境保护咨询丙级资质,计*分(以上证书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或环境保护相关咨询丙级资质,计*分(以上证书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招标文件P**原内容:投标人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保护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保护相关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已此次附件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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