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监测人口救助比例**%。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其他低收入困难人员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依申请救助。住院门诊慢特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元后按**%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万元。 |
本月经过审核,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元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