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LPC-DL-********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松官宣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西小南街****-******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
服务地点:抚松县抚松镇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项目负责人:徐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伟、曾庆宝、丰秉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民政局
地 址: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栋****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抚松县民政局 的 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 ,属于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抚松官宣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微型企业 ;
*. / ,属于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抚松官宣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http://bsggzyjy.cbs.gov.cn/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http://bsggzyjy.cbs.gov.cn/&infoid=a**dd***-c*dc-**fd-a**e-***e*b*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