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吉巴中队业务用房附属工程施工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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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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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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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吉巴中队业务用房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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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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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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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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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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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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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杭锦旗六楼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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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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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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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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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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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格(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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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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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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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郝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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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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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
(*)预算员:任国良;资格或职称://;专业:土木工程; (*)材料员:刘军;资格或职称://;专业:工民建; (*)施工员:王平;资格或职称://;专业:工民建; (*)资料员:唐子涵;资格或职称://;专业:工民建; (*)安全员:杨志强;资格或职称://;专业:工程造价; (*)质量员:王娇;资格或职称://;专业:房屋建筑; (*)质量员:王娇;资格或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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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
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因项目经理李永强有另一项目招投标,放弃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标人的确定]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我大队又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洽谈后,又因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李国庆在****年*月**日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决定放弃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吉巴中队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并书面报于我大队。我大队又与第三中标候选人(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第三中标候选人愿意实施该工程。因此我大队确定将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吉巴中队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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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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