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34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南建新路东17处房屋建筑物、25项构筑物、地上附属物及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其它公告
辽宁省 | 盘锦市 | 兴隆台区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04月12日
项目编号:GR2025LN1000818
项目名称:(2025)2234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南建新路东17处房屋建筑物、25项构筑物、地上附属物及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
GR****LN*******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南建新路东**处房屋建筑物、**项构筑物、地上附属物及 * 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鸿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情况可参考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受让方如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土资源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并缴纳相应费用。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