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刘菊华)
编号:***
权利人刘菊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茂名市高新区茂名大道*号海景明珠财富广场*号****房,证号:粤(****)茂名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我局将依法补发新证。现声明自本公告网登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