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输水管道工程还建项目-友爱镇(释迦桥村、清溪村、三元场社区) |
项目编号 |
SC************** |
标(包)段名称 |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输水管道工程还建项目-友爱镇(释迦桥村、清溪村、三元场社区) |
标(包)段编号 |
SC***************** |
二、变更内容与原因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输水管道工程还建项目-友爱镇(释迦桥村、清溪村、三元场社区)”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现更正为: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XXXX 单位的XXXX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及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现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注: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 |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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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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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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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谢女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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