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信息化用房、检务大厅建设项目代理比选
招标公告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龙山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05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7-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3
联系方式
1771*******
联系人:聂*
单位: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
1771*******
联系人:沈*
单位: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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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信息化用房、检务大厅建设总承包(EPC)招标代理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公告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名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家园路*号

*.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信息化用房、检务大厅建设项目,已由龙山县发改局龙发改******批准。招标人为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

*.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项目地点: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华新社区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及电梯、空调、办案、警用、信息化等设备购置和安装,配套辅助用房、围墙、电力、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招标代理范围:总承包(EPC)招标代理及监理招标代理;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及以上和中央投资预备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

*.比选文件的获取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室;

*.*报名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如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专职证及两名专职人员证。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下午**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专职人员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任本项目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等证原件参加开标,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参加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比选公告第*款规定参加投标报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人:沈阳、聂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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