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陈咀镇/李场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李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陈咀镇李场村三支渠西美鑫远**栋大棚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改变农业种植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若对大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合同到期前,大棚内新增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出租期间大棚及占地被政府占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负责其他赔偿; *、承租方不得将大棚及土地转租、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收回并解除合同,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 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交纳*万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 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修缮破损、荒草治理等工作,不得撂荒、不得损毁大棚及原有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自费维修或赔偿;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大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大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其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大棚的承租权,则交易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①本次出租**栋大棚,占地面积***亩,具体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仅以棚区现状出租,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修缮整理等问题。 ②转出期限**个月,自成交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期限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
转出用途 | 蔬菜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