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麦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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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聚之鑫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件、喇叭网、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高田村(惠州市泰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B区*幢、*幢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聚之鑫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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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年产喇叭网****吨,汽车五金件****吨,汽车塑胶件**吨,玻璃**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喷淋塔循环废水、水帘柜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及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喷油、烘干、涂布、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酸洗、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注塑、喷油、烘干、电泳、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二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者较严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电泳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蒸发浓缩液、废菲林片、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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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