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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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尾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脱硫除尘系统*套)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招标文件中要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为******.**元;各潜在投标人无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为******.**元还是******.**元均可,评标委员会不得将此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