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宣城市 | 绩溪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0月18日
项目编号:JXX-GC-GK-2024571
开标时间:2024-10-16
项目名称:长安镇污水处理项目
联系方式
0563********
联系人:胡*
单位: 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0563********
联系人:未*
单位: 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招标人

名称: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

项目名称

长安镇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

JXX-GC-GK-*******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军王行政村王庄***-*号

投标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陈在祥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凤麟府*SA幢***-***室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赵琴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威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南阳村红升组**号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胡晓琳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省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轩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额未计税,清标不通过。

*、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专业不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咏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B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泓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中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社保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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