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
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招标编号:泉建招字〔****〕***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项目投融资合作”第*点修改为“投资合作公司应为招标人提供*.*亿元的资金支持。中标人须在投资合作公司成立后**个日历日内向投资合作公司注资(或提供资金支持)*.**亿元的资金,招标人须在投资合作公司成立后**个日历日内向投资合作公司注资(或提供资金支持)*.**亿元的资金;投资合作公司须在收到支持资金后*个日历日内将*.*亿元的支持资金提供给招标人用于项目投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所有合作事项,并全额提取中标人此前已提交的投资合作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投资合作公司提供的*.*亿支持资金资金占用期满*年后退还投资合作公司*.*亿元的支持资金本金并支付合理收益;在酒店正式开业后且中标人未存在《投资合作协议》及《一体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招标人退还投资合作公司剩余*.*亿的支持资金本金并支付合理收益;招标人应支付的合理收益=当期退还的支持资金本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项目投融资合作”第*点修改为:
(*)若中标出资公司或投资合作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为招标人提供*.*亿元的支持资金,联合体其他方应负责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足,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及全部附属合同以终止所有合作事项,并全额没收中标合作单位提交的投资合作履约保证金,且联合体各方应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连带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确定中标人产生的中标差价损失、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工期延误、招标人就本项目的融资利息损失、延期获得资产使用费收益的损失等);
(*)中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进行履约,联合体各方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职责内容后可退出合作。
*.酒店投资装修期为*年,自酒店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算至*年届满之日止,装修期内酒店投资合作单位无需向招标人支付资产使用费,装修期为固定期限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长或缩短;酒店运营期限为**年,自酒店装修期满之日的次日(即运营期起始日)起算至**年届满之日止。运营期第*年(即运营期起始日开始起算满十二个月)为培育期(培育期为固定期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或缩短),培育期内酒店投资合作单位无需支付资产使用费;运营期第*年开始酒店投资合作单位需按约定支付酒店资产使用费,运营期第*年、第*年、第*年分别按酒店资产使用费单价中标价的**%、**%、**%计算当年度酒店投资合作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的资产使用费,运营期第*年开始按酒店资产使用费单价中标价计算当年度酒店投资合作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的资产使用费。从第*年开始资产使用费每隔三年调价递增*%。
*.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需要,协调其上级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履约增信。
*.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范围内商业街区招商运营管理的运营期限为**年,自《一体化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限保持不变。运营期前三年为培育期,若项目建设期延长,则商业街区的运营培育期相应延长(延长时间与项目建设期延长时间一致);培育期内中标人无需支付资产使用费和超额收益,培育期满之次日开始中标人需按约定支付资产使用费和超额收益(如有)。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一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含)的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的加*.*分,每增加一个项目业绩加*.*分,本小项满分为*.*分”,对应的备注条款不作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工程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指已竣工验收合格)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亿元(含)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得*.*分,每增加一个项目业绩加*.*分,本小项满分为*.*分”。对应备注条款(*)其他要求修改为“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不包括居住建筑(如住宅建筑、安置房建筑等)、工业建筑(如厂房、仓库等)及农业建筑(如粮库、温室等)”,其他备注条款不作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招商运营业绩评分标准备注条款第④条款修改为“运营总建筑面积以委托运营范围或自有资产运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体现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委托运营合同或自有资产运营其他证明资料须能够明确体现建筑面积数据,否则其业绩不计”。
*.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秒”。
本补充通知(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含项目合同)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三)为准,《招标文件》(含项目合同)其他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三)内容有不一致的同步修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泉州鲤城刺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