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年**月**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王亮。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魏律师,***********,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四层,注明“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众诚(济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