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单位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
*.建设一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改造一栋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平方米。
*.相关设备购置。
三、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金额:费用按桂建标〔****〕**号文件相关规定及优惠情况执行。
四、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专业为工程咨询备案的供应商。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在天等县教育局一楼项目办(天等县教育路*号)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建议书编制和可研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造价咨询单位****年*月至****年**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等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黄工电话****-*******
地址:天等县教育路*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部门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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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