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45号告知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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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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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通知书

告知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通知书

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侯海玲、监事许海水及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申请人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作出(****)****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龚勇。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告知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通知书》之日立即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

二、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伙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时,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如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管理人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等规定,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负有配合管理人清算的义务,若因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未尽配合清算义务,未配合移交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未妥善保管财产,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将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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