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闽****破*号
****年*月*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交本院审理,且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万海龙律师担任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现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泉州市得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