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以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投标人需承诺: ①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 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 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 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行为。 ⑥ 若中标后,在进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所属三级管理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 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种情形的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