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白古屯镇西黄辛庄村沼气站184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7-06
项目名称:武清区白古屯镇西黄辛庄村沼气站184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西黄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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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白古屯镇西黄辛庄村沼气站***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安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如在承租方承租期限内对第三者造成损失,全部损失应当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和新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拆除前进行地上物评估,承租方根据评估价值给予出租方补偿。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电、装修改造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期间,若房屋或院内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占用时,承租方应跟出租方协商沟通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针对土地补偿部分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部分享有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承租方若将房屋及院区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合同期间,承租方若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双方需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视为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标承租权,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标重新进行挂牌出租; *、该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消防及房屋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合同到期前半年内,如政策允许且无相关村庄规划,出租方将该房屋或土地提前挂牌出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方未成功续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自行清除自建地上物,否则所有地上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后**个工作日内交齐租金,如逾期**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房屋另行发包; **、为建立美丽乡村,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为环保新能源产品/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行政、刑事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污染乡村环境和出现安全隐患,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如果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出租方有权代替承租方进行整改,一切费用支出由承租方承担; **、该出租房屋及院区内包括原沼气站使用沼气罐体及配套设施设备,承租方可对沼气站房屋进行翻建及配套设施设备处置,但需给与出租方一次性补偿**万元;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要求同时具备①注册地在白古屯镇区域内,②注册时间两年(含)以上,③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 |
转出用途 |
仅限于新能源项目相关经营。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