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龙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亩、万元 |
序 号 |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
土地 座落 |
规划设计要求 |
供地方案 |
备注 |
||||||||||||
规划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 开竣工要求 |
||||
* |
******-****-C-*** |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商务设施) |
≤*.* |
≤** |
≥** |
≤**(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
* |
******-****-C-***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商务设施) |
≤*.* |
≤** |
≥** |
≤**(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
* |
******-****-C-***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商务设施) |
≤*.* |
≤** |
≥** |
≤**(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商业用地(兼容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
* |
******-****-C-*** |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混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混合比例不高于**%) |
≤*.*(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混合商业部分计容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
≤** |
工业部分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混合商业部分绿地率≥**% |
≤**(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混合商业用地) |
工业**年、商业**年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
* |
******-****-C-*** |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 |
*****(合**.****亩)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
* |
******-****-C-*** |
龙马潭区罗汉街道 |
*****(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备注:工艺设施设备、烟囱等构筑物,在结合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对周边无影响的情况下可突破建筑限高要求;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出让 |
*****(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
上述******-****-C-***号宗地同时按“标准地”方式供应,标准地条件如下:
*. 容积率:下限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强度:亩均综合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年(特殊产业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在招引时综合确定);
*. 能耗标准:鼓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入驻长开区;
*. 环境标准: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泸州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区相关要求》;
*. 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要求;
*. 履约监管:以签订履约协议书的方式约定。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四)******-****-C-***号宗地、******-****-C-***号宗地、******-****-C-***号宗地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年*月**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泸州市分行江阳支行,账号:*******************。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四楼。挂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二)上述宗地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
(三)******-****-C-***号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区域评估相关事项,竞得人可向长开区管委会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日内与长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并按照成交土地总价款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土地成交总价款的**%超过***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按***万元计算),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内***KV杆管线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罗汉街道负责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
(四)******-****-C-***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C-***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C-***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五)******-****-C-***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LG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规划条件通知书已经明确规定的,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及****年版补充规定执行。项目建设还须满足地方相关建设要求,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宗地内杆管线由石洞街道办事处负责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