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研究院山西分院项目施工(不分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新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 现变更为: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新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新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新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岢岚县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室 联 系 人: 连田文 电 话:***********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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