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惠东县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东县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惠东县四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涧背村坳背林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项目计划用地**亩,其中前期规划用地面积**亩(****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万元,前期主要建设包含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资源化的处置及相应的生产设施、厂房、堆料场、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后期规划用地面积**亩(约****平方米),后期主要建设内容含木质颗粒、塑胶颗粒及皮革颗粒加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加工生产环保砖、水稳料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处置产能规模为: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规模***吨/天、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吨/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资金来源补充说明: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通过企业自筹解决。。
中方投资者 外方投资者经营期限为 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万元,通过 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其他惠东府办文处【****】***号、其他惠东府办文处【****】***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惠东县四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惠东县四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