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破**号之二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与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担任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的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足以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