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自****年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我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但随着机构改革以及《矿产资源法》等主要上位依据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修改调整,现行办法在资质管理、矿业权出让等方面已与上位依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且实际工作中,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工作路径也不相一致。为此,本次重新制定《办法》,聚焦地热资源进行“小切口”立法,细化地热资源管理举措,不仅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还能为高质量推进地热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过程
**** 年*月起,我局组建《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在学习国家、部分省市关于地热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提交市司法局审查。**月*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月**日-**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先后赴咸阳市以及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开展立法调研;**月*日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地热资源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集意见期间,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条,通过分析论证采纳**条,其余**条意见就未采纳原因进行了解释和回应。市司法局会同我局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情况,先后对《办法》 (草案) 进行了多轮审查修改,形成 了 《办法》 最终稿 。
三、特色亮点
《办法》共计 ** 条,主要有以下特色 和亮点 :
一是聚焦地热资源管理。 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定期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时,应当专章设置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等有关内容,同时明确在实施探(采)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有关事项,如取得相应许可、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开展生态修复、汇交地质资料等。
二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要求因开采地热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针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工程孔和报废井,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技术标准进行封孔、回填等修复工作;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采矿权人排放尾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处罚。
三是聚焦资源可持续利用。 鼓励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改造成地热井进行利用;明确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鼓励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地热弃水温度不得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