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107破1号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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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分钟前 公 开 人: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英德肥业破管字第**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一案,****年**月**日指定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下称“西乡塘法院”)审理。西乡塘法院在****年**月**日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年*月*日,西乡塘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确定在****年*月*日下午*点**分在西乡塘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根据西乡塘法院的公告转公告如下:

一、关于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 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登录 *********************** 进行网上申报登记,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据扫描件,也可在 ****年*月**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联系人:温延彬联系电话:***********;管理人负责人:陈杰,联系电话:***********;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号信息港*号楼****)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西乡塘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宁市相贤路*号)四楼执行指挥中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宁市英德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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