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县域充电桩建设项目-箱变安装及高压配电工程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县域充电桩建设项目-箱变安装及高压配电工程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泊发改审批备字〔****〕***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泊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泊头市泊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箱变安装及高压配电工程。(*)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及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施工及验收,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至****-**-**,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泊头市裕华西路,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 *.*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到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未能及时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疑、修改、答疑一律通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给各投标人,投标人要随时登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邮箱查看并及时予以确认,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超期视为无异议。(*)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套,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地点为 泊头市平安北街天河酒店四楼第一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超期视为无异议。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泊头市泊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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