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招标编号:泉建招字[****]***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本项目清表土、弃土、石渣、道渣外运运距按**km包干计算;土方利用的场内运输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执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问:本项目土壤类别包干计列,结算时不予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执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问:本项目土壤类别包干计列,结算时不予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执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附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序号*对应的评审子项目名称修改为“危大工程清单*: 开挖深度虽小于*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