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A3308810008500010010000]

澄清/答疑公告 浙江省 | 衢州市 | 江山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26
项目编号:A330881000850001001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项目名称: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
联系方式
1836*******
联系人:周*
招标人
1362*******
联系人:毛**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
项目代码: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山海路**号
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市心中路***号绿都世贸广场写字楼**F
联系人:周阳
联系人:毛正伟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
标段(包)编号:
A**********************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江山市城南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项目代建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四款第(一)条“*.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办法:”中增加:如资质证书已过期且正在办理延期手续中的,可提供资质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中标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办理完成资质延期手续,若未办理完成延期手续的,则不予签订合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如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亦存在类似情况的,则要求办理完成资质证书延期手续的时间与前一中标人的完成时间节点必须为同一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与本条相关的内容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

 

江山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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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
信息来源: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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