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输血质管检验类设备项目****年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 提供****年或****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 ② 提供****年或****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③ 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景街**号依城郡*号楼*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话:***********
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